兹就侵犯本公司和集团的知识产权,我方胜诉的案件,向各方通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9-04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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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就侵犯本公司和集团的知识产权,我方胜诉的案件,向各方通报如下:被告方:苏州兴池新能源有限公司、车京途(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金马蓄电池有限公司原告方:杰士汤浅株式会社(日本)、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中国)被告方因制造和销售“BFGS”牌汽车电池,侵犯杰士汤浅株式会社拥有的注册商标“GS”(中国商标注册号99990号)的商标权。2023年11月28日经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江苏省)判决如下:1、要求苏州兴池新能源有限公司、车京途(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金马蓄电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要求苏州兴池新能源有限公司、车京途(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金马蓄电池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方损失200万元人民币(约4400万日元。1人民币=22日元计算)随后,被告方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确定我方胜诉。“GS”品牌是杰士汤浅株式会社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海外使用的重要知识产权。杰士汤浅株式会社和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毅然采取持续强硬态度,确保让顾客放心购买。https://www.gs-yuasa.com/jp/info/20240821.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