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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蒙各位平素关照,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杰士汤浅集团产品的惠顾!
自2019年6月17日起,杰士汤浅集团携旗下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山东久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吴茂林、杰士汤森(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侵犯我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GS”的商标权一事,向被告针对侵权产品提出了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并向我司支付侵权赔偿金之诉讼。
本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2日做出终审判决,全面认可了我司的主张,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及立即停止使用公司名称侵权字号,并支付我司侵权赔偿金共计323万元人民币,同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杰士汤浅集团旗下所有的注册商标是我司的重要知识产权,对于擅自使用的侵权单位及个人,我司将以坚决的态度予以打击、取缔,全力保护我司的品牌价值,为扩大顾客提供安心的产品和服务。
商标侵权商品
正规商品
株式会社杰士汤浅
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